一、依據110年6月10日中市教高字第1100043163號函辦理。
二、各校實施學業成績評量之原則:
(一)請採從寬認定原則,以彈性、多元方式進行學生學業成績評量。
(二)原規劃之評量方式(例如紙筆測驗),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而有實施困難時,應依既有校內行政程序,召開相關會議(例如各學科「教學研究會」或學校「課程發展委員會」)討論,審酌調整定期評量之次數或改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,並得視需要調整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。
三、本校評量調整規劃於110年6月15日經學校課發會討論及通過,詳細各班級有關第二次定期評量規劃如連結(複製後至網頁觀看)。
https://docs.google.com/spreadsheets/d/1ZV0MeZO3QL4rv7WtdEIwRYbVChCce2-0RT93-86jVTk/edit?usp=sharing